关于印发定南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8〕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定南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促使一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促使一批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居民百姓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为企业治污的优选方式。
二、重点领域
(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对可经营性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集中供热、环境监测等,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以污水处理、烟尘治理、固废利用和循环化改造为重点,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领域。以稀土、钨砂、生猪养殖等行业为重点,采取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改、环境污染治理等综合服务,促进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域。在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农村面貌提升改造等农村环境整治领域,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水和垃圾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三、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项目
(一)对于有废气(异味)、污水、烟尘、噪音等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大,群众举报强烈的企业,县环保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进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
(二)对于建筑扬尘控制领域,以城区工地为重点,结合文明施工,落实扬尘控制责任,推广实施第三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提高扬尘治理、控制水平,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三)需政府投资的环境治理项目优先推行第三方治理。需政府投资的造林绿化、山体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项目,优先探索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推行第三方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大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信息,对涉及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并予以公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规范市场秩序。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引入社会投资者和转让、出售资产或股权等要按项目属性进入相应交易场所,按照统一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进行竞价交易。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财政资金扶持。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第三方治理扶持资金。拓展投融资渠道。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收费标准按5%减免。全面落实垃圾发电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部门责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制定或落实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价格等政策;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强化执法监督;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粮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职责负责推进相关领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企业与第三治理方的纠纷仲裁工作。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列省、市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培育一批污染有效治理、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化、体系化、规模化。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物价局、县农粮局、县金融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等多部门参加的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跟踪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扎实推进我县第三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