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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定府发〔2017〕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7〕11号)和《赣州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16〕1号),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35项。其中,取消94项,调整12项(含调整权种类别2项、调整事项名称2项、调整实施单位8项),新增20项、承接下放2项、暂停实施7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并对外公布。对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事项,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承接工作。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新增和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紧编制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报县审改办审核后对外公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94项)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2项)

        3.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0项)

        4.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项)

        5.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7项)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94项)等5个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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