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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调整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定府发〔2017〕1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7〕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4项予以承接,对涉及我县需相应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1项予以取消。现就我县做好衔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照《县政府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项)》(附件1)和《县政府取消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项)》(附件2),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县审改办。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市级对口部门,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拟出本部门承接市级对口部门下放、委托实施项目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并书面报送县审改办(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dnxsgb@163.com)。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完成承接配套服务,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施。

  附件:1.县政府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项)

  2.县政府取消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项)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县政府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项)等2个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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