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媒体截取转发了《通知》的部分内容,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为此,《江西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问:1.开展这项督查行动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举措之一。《通知》提到的孕妇出具终止妊娠相关证明的内容,被有关媒体截取转发,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对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就有关问题回应广大网友。
首先,这不是新政策,是我省长期以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规工作,并纳入了本次专项督查的一项内容。
大家知道,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由于“两非”行为(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原因,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进行治理,势必破坏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群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生育男孩偏好比较强烈。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治、齐抓共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既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是维护女孩生存权利、保障女性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问:2.《通知》中提到的要求孕妇出具终止妊娠相关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项措施主要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及相关规定。
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于2016年修改完善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孕妇出具相关证明,正是为了防止孕妇在实施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之后,以各种理由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切实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利。
但是,有关媒体截取《通知》的部分语句转发后,引起广大网友的误解,有的甚至将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保护维护女孩生存权利的政策和措施理解为禁止堕胎、侵犯群众的生育权。在此我想强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是保障女孩享有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举措。
问:3.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男女性别平等、社会和谐发展。
另外,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年轻人因为避孕措施不力而导致意外怀孕而人工流产,对女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有的甚至影响了再次生育,代价是惨痛的。借此机会,我提醒大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减少意外怀孕,保证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