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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8〕4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定南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全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县交通基础设施,使公路通行更加顺畅;深入实施公路绿色生态提升工程,使公路环境更加优美;集中清理违法搭建、违法占道经营,依法打击损毁公路违法行为,消除“脏、乱、差、堵”等现象,使公路路域环境更加舒适; 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速超员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客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使公路通行更加有序;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和通行秩序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开放、生态、幸福定南提供良好的公路运输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对象为全县境内所有公路,整治重点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干线公路以及通往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公路。

  (一)路域环境整治。范围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努力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县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运车(重点3轴及3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大型客车),通过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超速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绕行低等级公路,逃避治超站点检查行为,发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不同的运输功能作用,营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严格按照各等级公路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路基、路面、排水系统、防护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监控设施和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逃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保障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保障水平。等级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相应最低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尽快改造,确保技术性能达标。以行车安全防护为导向,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整治完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完善通航河道跨越桥梁通航标志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高路堤、临水临崖路段和隧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等级。

  (二)公路路面环境整治。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晒粮、沿路买卖、马路市场,整治违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清除各类占道堆积物。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

  (三)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四)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设施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道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五)公路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高速公路要按照“黄土不见天、岩石不露背、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总体要求,实施全面覆绿改造提升工程。普通公路要采用乔、灌、花、草等多种植物绿化,及时清除病死树木,加强对绿化带的管护,达到“树种多样四季常青、花草成片、层次分明”的效果。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六)过乡镇村庄路段整治。公路过乡镇、过村庄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和美化。对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要尽量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做好遮挡、清洁、粉刷工作。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镇村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乡镇、村庄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镇村外自然排水体系,由属地政府实施镇村段排水设施改造并负责日常养护。

  (七)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对各等级公路、公路用地、桥下地面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违法地面构筑物依法全面予以拆除,全面整治修复公路排水系统。查处和清理公路两侧、桥梁上下游、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取土、采砂以及其他违法作业行为,规范公路沿线加水站(点)和修理厂。

  (八)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全面排查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确定现行荷载标准,在合适地点设置荷载标准标识牌和通行指示牌。深入开展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超员治理工作,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利用移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建设货车超限超载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努力提升科技治超水平。根据道路等级和行车安全要求,分车型设定相应行驶限速标准。在合适地点设置客货运车辆行驶速度标识牌,加强公安交警路面执法,大力整治客货运车辆超速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018年5月上旬)。各镇、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各类设施登记造册,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定整治工作的责任和奖惩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1月)。各镇、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前期摸底、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采用多部门联动等方式,集中治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合法合规,因地制宜,注重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各镇、各相关责任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炼有效的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及通行秩序整治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公路分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矿管局、县旅发委以及县高速路政、县高速交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公路沿线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事、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护路爱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路网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告公路桥梁限载标准,引导大重货车行驶高等级公路。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效率、治理效果、政策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加强督查结果应用,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与交通项目建设养护计划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岗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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