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8〕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定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发银办〔2016〕5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续扶持政策的通知》(赣扶移字〔2017〕35号)、《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7〕58号)、《关于印发〈定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定府办发〔2016〕33号)和《定南县就业扶贫工作实施细则》(定精扶组字〔2017〕33号)文件精神,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标”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续扶持措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依托搭建移民培训中心、移民服务中心和就业扶贫车间三大平台和建设一座光伏电站的“3+1”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一个有场所、有人员、有资金、能运作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采取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开发扶贫专岗,实现保障就业和引进扶贫企业吸纳就业三种帮扶措施,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稳定脱贫一户”。
二、建设对象
全县“十三五”确定的乡镇集中安置点各打造一个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以镇人民政府为业主单位进行建设,再引进有带贫能力的企业进驻,因地制宜选择经营项目。
三、建设项目
(一)搭建移民培训中心,促进技能就业。各镇通过购买、租赁或新建的方式在后续扶持基地周边搭建移民培训中心,联合县人社局等部门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量身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定期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就业。
(二)搭建移民服务中心,实现保障就业。各镇通过购买、租赁或新建的方式在后续扶持基地周边搭建移民服务中心,内设劳务输出平台,强化县、镇、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加强搬迁贫困户的劳务输出;同时,通过开发扶贫专岗,为弱能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实现保障就业。
(三)搭建就业扶贫车间,实现家门口就业。通过购买、租赁或新建的方式在后续扶持基地周边搭建就业车间,经县就业局认定为扶贫车间后,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引进有带贫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组织贫困户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服装纺织、电子、手工工艺、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或来料加工业务。
(四)建设光伏电站,落实资金有保障。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安置户数,按照每户5KW、总量不超过200KW的标准,在后续扶持基地附近建设一座光伏电站,产权归当地镇人民政府所有,发电收益除维持基地的正常运作外,剩余资金作为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开发基地的扶贫专岗、扶贫车间的水、电补贴和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等。
四、扶持政策
(一)开展移民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农粮局、县就业局、县残联和县职业中专,联合带贫企业在移民培训中心定期开展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以电商培训为主的创业培训和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使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学员,在“雨露计划”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学员,给予100元/人的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残联、县就业局、县职业中专、各镇)
(二)开发搬迁扶贫专岗,强化劳务输出。县就业局整合服务中心管理员、保洁员、光伏电站运管员等扶贫专岗,安置弱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同时,在服务中心内设劳务输出推介平台,强化县、镇、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联动,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免费提供输出渠道。(牵头单位:县就业局;责任单位:各镇)
(三)加大扶贫车间和搬迁贫困户的双向扶持力度,密切利益联结。对吸纳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不低于50%的后续扶持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实行前3年免租,并按照吸纳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该车间每人每月100元的水电费补助,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后续扶持基地就业扶贫车间与吸纳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累计半年以上、劳务收入达到1000元/月的,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以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县就业局认定的后续扶持基地就业扶贫车间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政策。(牵头单位:县就业局;责任单位:各镇)
五、资金筹措
(一)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5.775万元/人的专项资金,除去回购乡镇空置房所用资金,剩余资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建设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租赁或新建移民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就业扶贫车间和新建光伏电站。
(二)移民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就业扶贫车间和光伏电站产权归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所有,移民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就业扶贫车间经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城投公司、县农发行和各镇验收合格,光伏电站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农发行和各镇验收通过后,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检测及建设费用一次性拨付到位,
六、项目运行
(一)运行条件
1.入驻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
2.建立易地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户利益联结表、用工合同等)。
(二)监督管理
1.对入驻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对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按比例追回资金,取消入驻企业资格。
2.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不得挪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不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一经发现挪用、贪污等问题,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将后续扶持工作作为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后续扶持基地对接,着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搬迁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搬迁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地建设,并选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基地联络员,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资料的收集、就业信息登记,资金往来结算等日常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建立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抓好后续扶持基地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