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赣审改办发〔2015〕4号)和《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赣市审改办〔2015〕1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做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前期大幅精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5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