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政所、派出所,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有关部署,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南县民政局 定南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2日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有关部署,从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江西”、“赣州”、“定南”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任专项办主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办公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和县公安局办公室、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支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宣传科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专项行动;专项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迫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及时会商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县民政局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二)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三)积极引导分类整治。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影响好坏等进行分类整治。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镇(街)负责管理,并到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法制教育后视情况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工作,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社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同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本县非法社会组织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会同县公安局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强化对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
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中旬)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压倒性态势,达到到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对本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要切实履职,落实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牵头联合本县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查处,及时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刑侦大队要对涉嫌以行骗敛财为目的从事有关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国保大队要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备案在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经侦大队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传销型、非法集资型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打击工作;治安大队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顺利进行;网安大队要加大对互联网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理删除有害、敏感信息;宣传科要组织媒体随警参战、以案说法,大力宣传、展示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县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专项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汇总本县有关工作情况,并通过机要寄递的形式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固。县民政局、县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总结,常抓不懈。建立和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县民政局举报电话:4291104,邮箱:dnmzjshswg@163.com;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429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