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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8〕5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8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6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社区服务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按照面向基层、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承担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需购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对聘用人员实行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管理考核机制。

  (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基层社会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服务(含办理五大保险、就业创业工作及各种台帐建立等)、公共卫生服务、街道社区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对聘用人员实行以镇(街)为管理主体,建立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县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考核机制。

  二、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

  2.失地农民;

  3.城镇“4050”人员(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城镇低保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并实行由用人单位“先发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岗位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低于省规定当地的最低标准工资发给聘用人员(我县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月),其它福利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三)办理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改制已一次性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缴费,缴费基数为本省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个人负担8%,其余12%部分符合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保补贴先缴后补,年底一次性补贴到位。

  (四)资金安排:县人社部门根据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和就业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由县财政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支持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买工作的开展。

  (五)资金拨付: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由县就业局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核拨,年底据实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南县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规范人员管理。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具有公益性和临时性。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由县人社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统一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严禁任何单位骗取、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严格聘用标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赣人社字〔2015〕364号文件规定要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随意突破和扩大范围安置其他人员,同时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实行考核淘汰制,对空出的岗位,继续聘用新的人员进行补充,形成定岗不定人、人员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对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灵活性工作特点的城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倾斜;对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性要求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要尽可能聘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高校毕业生。

  (四)规范工作程序。对需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向县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岗位计划,对使用公益性岗位已满三年的单位,应结合工作需要,另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岗位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统一进行岗位核定;对使用公益性岗位未满三年的单位可继续使用,不需另行申报。人员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和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按时上报台帐。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涉及的单位多、对象广、资金量大,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相关台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上报分两次进行,即上半年在6月1日至20日,下半年在12月1日至20,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台账将岗位收集、人员录取等情况及时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并拨付补贴资金;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资料台账,或者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导致无法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系统的,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招聘人员岗位补贴,县就业局不再补贴。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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