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应知应会知识(三)
●对居民小区的要求:
◆1.在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以及自行制作高质量、有新意的公益广告作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小区入口醒目处要有居民公约、市民公约,其中居民公约中涉及“邻里和睦”和“守望相助”;有“身边好人榜”,包括小区身边好人、五好文明家庭等内容;
◆3.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良好,且没有被挪动占用的现象;
◆4.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5.小区内环境绿化美化,绿化带中不能有隐藏的垃圾;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现象;
◆6.小区内外墙无明显斑驳、脱落;外墙无小区餐饮烟道形成的油渍,楼层平台无垃圾、无乱搭建;
◆7.小区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 ,无 “牛皮癣”、无杂物,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玻璃等设施完好;
◆8.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9.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每栋楼下有两个垃圾桶,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有防盗门、防盗窗、锁等)、技防(有视频监控)、人防(有安保人员)、消防(无锈死、 无粉等现象,消防器材一定要在有效期内)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11.小区内秩序良好,无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现象,无饲养家禽、宠物敞放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有序,无乱停车现象,无乱晾晒现象;
◆12.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完备,使用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