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知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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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对背街小巷的要求有:
1.设有一定数量美观且与环境协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节俭养德”、未成年人、志愿服务、身边好人事迹、创建文明城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的公益广告牌。各类电子屏、固定广告位公益广告>30%,其中围墙(除工地围墙)公益广告达到50%;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装灯率 100%,亮灯率≥95%;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任意一条街巷纸屑、烟蒂、痰迹不超过3处;
4.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乱设广告名牌现象;
5.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完好、整洁,无刺鼻异味;垃圾中转站外观干净整洁,无外堆放垃圾;
6.窨井盖、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损坏残缺;
7.花草树木无枯死,无毁绿种菜、黄土见天的现象;
8.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9.沿街无乞讨人员,特别是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若发现请立即与县公安局或县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110或4260519)。
责任编辑:冯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