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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知识(5)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 字体:【】 【】 【

  

[video:20180718定南新闻006VA0]

    创建文明城市对公共广场、文体广场的要求:

  1.在醒目处(进门处)及广场内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旅游、节俭养德、志愿服务、未成年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公益广告,有定南县市民公约和所在社区居民公约,绿地草坪上有温馨提示牌,倡导爱护花草,不乱扔垃圾等;

  2.有运用多种形式(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到位,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水,无污水乱排;

  4.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的现象;

  5.有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标语,有志愿者提供咨询服务(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点内有志愿服务人员,配有针线包、手机充电器、地图、创口贴、人丹、十滴水等物品)

  6.场内设施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文体场所和文体设备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7.无乞讨人员,特别是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若发现请立即与县公安局或县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1104260519);

  8.绿化管理到位,无枯枝死树缺棵、毁绿种菜和黄土见天现象;绿地人行路径补植到位;

  9.公厕对外免费开放,公厕干净无异味、无结垢,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施无破损、缺失;

   10.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扔垃圾和杂物、无随地吐痰现象,在场内有效开展文明引导。

  11.水电开关处贴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温馨提示。

    责任编辑:冯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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