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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 字体:【】 【】 【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府办字201849号

 

关于印发定南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定南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定南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根据《赣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赣市环委字〔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开展“四尘三烟三气”整治,围绕实施“削煤、控车、降尘、减排、禁烧、少油烟”等措施,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县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大力削减煤炭消费量

1.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加大工业园区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启动淘汰工业园区内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专项整治城区原煤散烧。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等有关经营场所原煤散烧专项行动,鼓励城区餐饮服务业等经营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城区燃用原煤行为,且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治理机动车污染

1.加强车辆环检机构管理。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检与安检、综检有效结合,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倒逼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实现环检机构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充分利用省市监控平台依法实施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杜绝“假检验”和“不检验”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2.开展路检和遥测执法。在进县城路口、城区主干路等重点区域设立关卡,抽检车辆尾气排放及车况等情况。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系统实施监控。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路段交通管控。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路段和范围,制定好转运路线和行驶时间;研究制定优化方案,重点区域按照“少进多出”的原则有效减少车辆拥堵状况和怠速时间,重点关注区域周边等重点路段采用“开源节流”的方式,实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城投公司

5.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在售油品质量特别是柴油质量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运输和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6.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及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加快出台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实现扬尘污染控制法制化和制度化。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各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类施工工地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一个摄像头”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土方施工作业时必须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长度不少于 6 米的自动冲洗平台。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运输扬尘防治。积极推进渣土车密闭改造,逐步安装GPS 卫星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的渣土弃倒点,渣土运输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倾倒,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渣土车带泥上路、沿途遗撒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除,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加强辖区道路机扫保洁,到 2018 年底,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4.加强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对水泥、混凝土搅拌、煤炭、砖厂、石灰厂等行业的生产、输送、装卸和物料堆存各环节的监管,严控扬尘污染;水泥、煤炭、煤渣、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防止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污染

1.重点涉气行业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严格控制钢铁、有色、化工、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分时段、分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限产、错峰生产,对不能达到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依法关停并转一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推进VOCs 治理。深入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中、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 VOCs 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开展汽车维修店 VOCs 专项整治,确保 VOCs 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把干洗行业 VOCs 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鼓励实行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减少。

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全面禁止其它露天焚烧行为。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禁止“炼山”造林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焚烧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1.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

1)推进设施安装。县城建设路(重点关注区域)周边 1 公里范围内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

2)规范烧烤管理。县城建设路(重点关注区域)2 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2.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县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会商机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本地大气污染排放情况,联合开展空气质量潜势分析研判工作,预报未来 3 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污染天气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地方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期间,要严格控制重点涉气行业污染物排放,督导有关单位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专项督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相关部门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行业的环境保护”原则,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定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三)开展督查巡查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县大气污染巡查小组,巡查小组由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抽调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开展大气污染巡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职尽职,细化任务分工

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治理大气污染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直单位及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适时启动“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

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人们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车辆“冒黑烟”、施工工地降尘不到位、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四)强化资金投入,提升能力水平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创新改善空气质量的手段,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平。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研立项(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研究重污染天气、雾霾的形成机理、解析 PM2.5 污染来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等),以及动车尾气治理、道路和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燃煤锅炉淘汰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公建工程项目必须把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单独列项,单独核算,为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予以最大限度保障。

 

附件:定南县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定南县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

任务

细化分解

牵头

部门

责任

部门

完成

时限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县环保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2

大力削减煤炭消费量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县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加大工业园区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启动淘汰全县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县工信局

县市监局、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底

专项整治城区原煤散烧。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等有关经营场所原煤散烧专项行动,鼓励城区餐饮服务业等经营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城区燃用原煤行为,且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县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3

全面治理机动车污染

加强车辆环检机构管理。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检与安检、综检有效结合,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倒逼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实现环检机构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充分利用省市监控平台依法实施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杜绝“假检验”和“不检验”行为。

县交管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

开展路检和遥测执法。在进县城路口、城区主干路等重点区域设立关卡,抽检车辆尾气排放及车况等情况。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系统实施监控。

县交管大队

县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

强化重点路段交通管控。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路段和范围,制定好转运路线和行驶时间;研究制定优化方案,重点区域按照“少进多出”的原则有效减少车辆拥堵状况和怠速时间,重点关注区域周边等重点路段采用“开源节流”的方式,实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

县交管大队

 

2018年12月底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县交管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城投公司

2018年12月底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在售油品质量特别是柴油质量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运输和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县商务局

县市监局

2018年12月底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及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加快出台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实现扬尘污染控制法制化和制度化。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各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类施工工地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一个摄像头”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土方施工作业时必须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长度不少于 6 米的自动冲洗平台。

县城管局

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加强运输扬尘防治。积极推进渣土车密闭改造,逐步安装GPS 卫星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的渣土弃倒点,渣土运输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倾倒,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渣土车带泥上路、沿途遗撒等行为。

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除,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加强辖区道路机扫保洁,到 2018 年底,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60%以上。

县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加强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对水泥、混凝土搅拌、煤炭、砖厂、石灰厂等行业的生产、输送、装卸和物料堆存各环节的监管,严控扬尘污染;水泥、煤炭、煤渣、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防止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县规划建设局

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

强化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污染

重点涉气行业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严格控制钢铁、有色、化工、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分时段、分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限产、错峰生产,对不能达到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产。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依法关停并转一批。

县环保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推进 VOCs 治理。深入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中、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 VOCs 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开展汽车维修店 VOCs 专项整治,确保 VOCs 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把干洗行业 VOCs 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县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

6

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鼓励实行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减少。

县农粮局

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全面禁止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禁止“炼山”造林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焚烧监管,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

县城管局

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7

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推进设施安装。县城建设路(重点关注区域)周边 1 公里范围内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

规范烧烤管理。县城建设路(重点关注区域) 2 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县城管局

 

2018年12月底

开展执法检查,每朋定期抽查不少于30家餐饮(烧烤)经营服务场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有效运行净化装置的餐饮(烧烤)依法予以严处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

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8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会商机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本地大气污染排放情况,联合开展空气质量潜势分析研判工作,预报未来 3 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污染天气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地方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

2018年4月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期间,要严格控制重点涉气行业污染物排放,督导有关单位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专项督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

县环保局

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9

保障措施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相关部门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行业的环境保护”原则,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意识。

 

 

2018年12月底

成立定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018年4月底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县大气污染巡查小组,巡查小组由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抽调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开展大气污染巡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

 

2018年12月底

10

工作要求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直单位及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适时启动“一票否决”。

 

 

2018年12月底

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

 

 

2018年12月底

强化资金投入,提升能力水平。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创新改善空气质量的手段,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平。

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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